各房地产估价师及相关专业人士,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房地产估价师及相关专业人士的房地产估价执业技术及相关房地产估价管理政策培训教育工作,经研究,我会定于5月在南宁举办“2017年第一期房地产估价执业及相关估价管理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相关人士。
(二)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提升房地产估价业务知识培训的房地产估价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三)已加入我会个人会员的房地产估价师。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本次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师可计入地方继续教育60个学时。
(二)培训内容:广西房地产估价自律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房地产估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行业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及《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时间:5月7日(下午14:30-18:00)。学员应在报到当日18:00前到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培训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5日,共8天(含实践学习,请每位学员根据实践实训指导书要求撰写实践报告一篇,实践报告组织专家审阅,实践学习占培训总成绩的20%)。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新办公楼(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中区3楼)
四、培训费用
(一)本次培训自愿参加,培训费用800元/人(含培训、考试考务、教材资料等费用);
(二)我会的个人会员可免费参加培训,报到时需另交考试考务费50元/人,此项费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收取。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根据报名名单(详见附件)通知估价师参加学习。如参培人员有调整,请在交纳培训费用前与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务组核实修改。
(二)请各单位现场报到时与会务组核实好学员信息,以便会务组做好后续学时信息登记工作。
(三)培训班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请学员自理。
(四)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和考试时出示),代听课(考试)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修(补考);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六、联系方式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卢金凤、卢剑眉、陆潋夫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2260183、2264328、2264338。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