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推房地产行业“红黑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正在征求意见,今后7种失信企业或将受到定期报告、限制参加招投标等惩戒。

  根据文件,南宁市拟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红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

  根据文件,出现“依据相关规定,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等7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抽查;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预售资金管理;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等惩戒。情形严重的,限制其取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是降级处理。

  诚实守信连续3年无不良记录等企业,将被纳入“红名单”,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采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