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测评活动的预通知


桂房协字〔2019〕47号

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奋斗美好生活”“安居宜居”“共促社会和谐”等有关工作精神,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倡导“好房子、好物业、好生活”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理念,鼓励支持物业企业走“品正、牌硬、诚信、业专、睦邻、友好”的健康发展之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促进广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测评活动”,测评活动由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实施。现将测评活动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年度“示范项目”测评工作。

组  长:李景新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组长:韦庆忠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                                   

员会主任


 

   技术总负责:韦庆忠主任(兼)

成  员:各测评小组组长、各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会长或专委会主任指定的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的专家及成员由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物专委)统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房协)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由广西物专委秘书长黄韬兼任。

二、测评时间

“示范项目”现场实地测评时间:2019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评内容

2018年7月1日以来参评项目的物业服务情况。

四、测评原则及基本条件

(一)测评原则

1、企业自愿参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客观、规范及标准统一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统一移交管理;

3、参评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独立式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工业区及其他类型物业建筑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业主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60%以上;项目面积较大,有明显规划分期建设,设施设备独立的也可申报参评;

4、分期建设的参评项目,该项目的区域,供水、供电、消防、安防、应急发电、停车等系统的设施设备必须承接验收完毕并良好运行。

5、截至2019年6月30日,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实施物业管理时间(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6、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7、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并执行较为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8、2018年7月1日至现场实地测评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生过经当地物业或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重大投诉或处罚(如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物业收费等方面);

9、通过当地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初评的项目优先报名;

10曾获得“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园)”(以下简称区优)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参加2018年度示范项目测评,但需是获得区优称号超过3年以上的项目。

五、测评标准

(一)依据《广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评选。凡测评分达到93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评“示范项目”称号。

(二)现场实地测评的“一票否决”事项。

1、对发现消防管理中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栓、排烟系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发现电梯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运行隐患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不依法依规依约管理和公开公共收益或不依法管理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参评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

1、《2018年度广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

2、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校区、公园等)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校区、公园等)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

5、结合项目实际仍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参评资料具体要求:

1、报名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测评汇报资料的准备工作,资料的准备应当按《评分细则》要求分门别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测评;

2、测评资料中各项目内容应当在基础资料和计算机物业管理应用软件中可随机即时查阅。

七、测评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测评程序:

1、企业报名提交材料:参评项目可报名至当地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也可直接报名广西房协物专委;

2、由当地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对报名材料预审;

3、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项目初评;

4、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可根据初评情况推荐参评项目材料报送至广西房协物专委;

5、广西房协物专委成立测评小组对参评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测评。

(二)时间要求:

1、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或拟参评的物业企业于10月31日前将参评项目材料书面报送至广西房协秘书处;

2、现场测评时间为2019年11月下旬(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对企业报名项目及材料进行初评,及时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并邀请主管部门对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多听取主管部门的建议意见,最后提出初评意见。

(二)本次“示范项目”测评活动由企业自愿报名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鼓励和支持本地区的物业企业积极参评,树立标杆,引领示范。

(三)本次“示范项目”测评活动所需费用由我会承担,测评活动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  韬:13597111191

电话:0771-2260183(兼传真)

 

附件:2018年度广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