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房协〔2017〕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房地产业协会2017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举办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法律实务培训班的预通知》(桂房协〔2017〕31号)精神,经研究,我会定于2017年12月15日在南宁市举办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法律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结合工作需求,广西区内自愿选择参加培训的物业企业服务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1、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疑难问题解析;

2、业主大会筹备组疑难问题解析;

3、业主大会投票疑难问题解析;

     4、业委会备案疑难问题解析;

5、业委会的权利边界疑难问题解析;

6、业委会换届选举疑难问题解析;

7、业主知情权和撤销权疑难问题解析;

     8、政府指导部门的性质和地位;

9、人民法院司法倾向性观点。

三、主讲老师:邀请广西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粟勤生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请各单位派人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14:3017:30到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中区三楼)进行现场缴费,报到时请提供公司税号,以便财务开具培训发票。

培训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培训地点:广西房地产业协会1号会议室

五、培训费用

培训由各物业企业服务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培训,培训费300元/人(含培训讲课、场地、会务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卢金凤、李滋泉。

联系电话:0771-2264338(兼传真)、0771-2260183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