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房协〔2017〕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房地产业协会2017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举办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法律实务培训班的预通知》(桂房协〔2017〕31号)精神,经研究,我会定于2017年12月15日在南宁市举办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法律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结合工作需求,广西区内自愿选择参加培训的物业企业服务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1、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疑难问题解析;
3、业主大会投票疑难问题解析;
4、业委会备案疑难问题解析;
5、业委会的权利边界疑难问题解析;
6、业委会换届选举疑难问题解析;
7、业主知情权和撤销权疑难问题解析;
8、政府指导部门的性质和地位;
9、人民法院司法倾向性观点。
三、主讲老师:邀请广西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粟勤生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请各单位派人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14:30—17:30到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中区三楼)进行现场缴费,报到时请提供公司税号,以便财务开具培训发票。
培训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培训地点:广西房地产业协会1号会议室
五、培训费用
培训由各物业企业服务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培训,培训费300元/人(含培训讲课、场地、会务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卢金凤、李滋泉。
联系电话:0771-2264338(兼传真)、0771-2260183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11月30日